各区、市编委办:

  为充分发挥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在规范化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央编办、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完善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机构编制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执政资源,也是一种稀缺资源。近年来,按照中央、省编办的统一部署,我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各项管理规定,特别是通过加强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已逐步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逐步提高,编制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各项改革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运行效率的提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严控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李克强总理承诺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中央编办明确规定各项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即“两个不突破”。这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提出了更高和更具体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全市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现状动态化管理,是检验和巩固各项改革和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据,是及时发现和预防违规设立机构、超编超计划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

二、强化完善机构编制统计机制,推进核查工作常态化

机构编制统计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常态化的核查。建立完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机制。要建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协调配合,确保统计结果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要严格统计审核制度,把好数据质量关,切实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真实填写每项数据,做到“进数有据,不进假数”,各区(市)编委办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建立完善年、季、月以及专项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及时为改革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要建立统计责任追究制度,对统计数据不准,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机构编制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实现核查工作信息化

按照省编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已建立了覆盖市、区(市)、镇(街)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综合信息系统,不仅为“实名制”管理,领导职数、用编进人计划核准等业务提供了网上查询和办理服务,也实现了机构编制统计、核查工作的信息化。要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为导向,结合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切实落实《青岛市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使用暂行办法》,及时做好信息维护更新。其中,机构编制信息应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市)编委办完成更新。人员信息由用人单位在人员变化5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申请,由区(市)编委办审核确认后完成更新。要进一步拓展综合系统应用范围,不断完善在用编进人计划网上办理、领导职数核准、统计查询、数据分析、执行情况预警等方面的功能,更好地推进管理的精细化,实现核查工作的信息化。要不断强化与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审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互联网月更新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核查结果分析研判,推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

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发挥编制使用的最大效益,是建立完善机构与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目的。要加强对核查结果的分析研判,及时把握机构编制运行状况、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要将核查结果作为推进机构改革和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最大程度地利用好、发挥好机构编制资源效益。对在核查和统计中发现的职能弱化、人员编制失调的部门单位,要加大编制调剂力度,适时进行清理、撤销、整合。对职能强化、借调或编外人员需求增多的部门单位,可按规定权限和有关程序,通过统筹考虑、有保有压,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保障民生需求、维护社会稳定、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和重点领域倾斜,着重解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编制紧缺的瓶颈问题,实现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提高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五、建立核查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推进管理规范化

建立完善核查工作长效机制,重在发现、梳理和研究解决问题。要在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对在核查、统计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事项,要及时纳入问题台账,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相应的整改步骤和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对列入问题台账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措施和时限进行整改,不得借故推诿或变相拒绝。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逐个对账销号,解决一个撤销一个,确保各个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销号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要防止问题“回潮”和新问题的产生,逐步缩小问题台账规模,努力杜绝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有违规违纪情形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完善机构编制业务档案资料,夯实核查工作基础

各类历史沿革档案资料是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区(市)编委办要结合核查统计工作,认真抓好基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各类账表簿册等基础资料,依托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形成资料全面、分类科学、使用便捷、管理规范的电子和纸质文档,做到历史资料有据可查、基础数据翔实准确。要尽快对各类机构编制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档案查阅电子系统。要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将新出台的机构编制文件录入档案系统。要建立档案查询规范性意见,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为各部门和社会提供必要的查询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核查长效机制体制保障

各区(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建立完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核查制度常态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禁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各区(市)编委办在机构编制事项执行中的难点和建议,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反映,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擅自决定机构编制事项。要加强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核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完善部门联动约束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和工作联动,开展好机构编制纳入审计工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要完善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有举必查、有错必纠,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要排除阻力,严肃查处。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