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预防和化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依法依规运行,现就在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逐步形成了“集中审批、规范使用、监督评估、信息化保障”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严格控制编制总量、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机构编制工作中还存在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工作衔接不够紧密、有的单位法规政策意识不强等问题,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

违规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是维护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部门联动制约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主体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格局,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依法依规运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训宣传为先导、各方参与为基础、实名制管理为依托、全程监督为抓手,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改革、管理和法制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预防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突出重点。把杜绝超编进人、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难点问题作为建立健全预防机制的重点,将预防机制建设融入各部门日常业务工作。

———创新实用。把握共性规律,强化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从源头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创新举措,增强预防机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的主要措施

(一)以培训宣传为先导,构建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教育机制。根据年度机构编制工作重点,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教学内容。要向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宣传机构编制重要法规政策,使其牢固树立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利用工作部署、专项培训、业务办理等时机,加强对各部门机构编制监督信息员的宣传教育,确保其及时了解并自觉执行机构编制新规定。拓宽教育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载体作用,积极宣传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最新动态,通报典型案例。

(二)以各方参与为基础,构建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联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把预防工作贯穿到机构编制管理与执行的各个环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使用计划、领导职数范围内,为相关单位配备人员、核定工资,办理相应社保手续。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机构编制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加强财政管理和核定经费的重要依据。严格程序管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坚决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在编不在岗现象。对超编进入的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 (任)、调任手续及核定工资,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预算,不给予经费支持。

(三)以实名制管理为依托,构建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控制机制。以全市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经费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发挥信息系统 “电子留

痕”作用,严格落实用编审核、入编前公示、出入编备案等制度,实行网上审批、定期核查、实名制公示等措施,将预防控制渗透到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事项的各个环节,实现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监控。坚持名实相符,确保实际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建立防范失真制度,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实名制信息的基础上,明确各部门对实名制数据信息维护的职责。在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发生变动时,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更新信息,对信息维护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实名制管理信息失真。

(四)以全程监督为抓手,构建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督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职责独立自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过检查、评估等方式,有效实施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全程控制,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融入机构编制事项决策和执行各个环节,使监督检查的重点由查错纠偏转向防错防偏,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决策事项督查制度,综合运用常规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查办等方式,督促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决策部署。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牵头,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的预防机制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作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编委会成员单位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提高有效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能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网络,提高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素质。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编委办要定期开展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向市编委会汇报检查情况,研究改进措施。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区市和部门 (单位),要及时批评指正;对因预防机制不完善而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此件发至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办 公 厅 2014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