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和工业园区。
第三条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负责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组织评价,负责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估认定;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指导属地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负责属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估认定,负责本区(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单位的组织评价。
第四条 评价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不断提高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社会公信力,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 申报评价
第五条 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按照《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02/FW RS 001—2019)、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参照山东省《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4076-2020)及我市相关规定,每年评价一次。
第六条 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工作分为自评申报、组织评价、评估认定、社会公示、发布公告五个阶段进行。
第七条 拟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应当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每年6月底之前将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中央驻青、省属和市属企业、工业园区将申报材料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其他企业和工业园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附件2)、评价表(附件3、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八条 市和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应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单位真实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并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查询申报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和有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情况。
第九条 市和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组织实施满意度民主测评,于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组织评价,并将得分80分以上且不存在任一否决项目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第十条 属于当年度和上年度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培育企业且经验收达标的,可不再进行组织评价。
第十一条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组织评价的结果,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调查评估,也可委托社会机构进行第三方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与组织评价得分相符的,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反映,由受理申报的市和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之内不得参评。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结果,并面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经认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青人社字〔2019〕45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 各区(市)可根据情况补充、制定本辖区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扶持措施,调动企业和工业园区参与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的积极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有效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每满三年需重新进行复核。中央驻青、省属和市属企业、工业园区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组织复核;其他企业和工业园区由所在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保留和谐认定,并于复核当年9月底前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被认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后,发现有任一否决项目或者复核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和谐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第十九条 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突出重点、自愿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和积极引导,在工作基础好、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的企业、工业园区中,率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掌握标准,规范有序开展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3-1.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3-2.职工满意度评价表
4.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附件1
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电脑填写,手填字迹要工整清晰。此表须一式四份上报。
二、登记注册类型是指: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填写时选择每个大类后括号中的具体小类。
三、行业门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门类填写。
四、自我评价报告需对照评价项目逐项撰写。
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门类 | |||||
登记注册类型 | 企业地址 | |||||
企业法人 | 工会负责人 | |||||
职工人数 |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行政盖章) 年 月 日 |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意见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应到 人,实到 人,到会率 %。 人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通过率 %。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组 织 评 价
| 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得分 | |||||
总分 | ||||||
市或区市三方组织评价意见
(市或区市三方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评 价 结 果 | 市三方调查评估意见
(市三方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申报表
园区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园区地址 | 园区负责人 | |||||
企业数量 | 建工会企业数 | |||||
职工总数 |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自我评价报告
(园区行政盖章)
年 月 日 | ||||||
组 织 评 价
| 企业满意度民主测评得分 | |||||
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得分 | ||||||
总分 | ||||||
市或区市三方组织评价意见 (市或区市三方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评 价 结 果 | 市三方调查评估意见 (市三方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自我评价报告需对照评价项目逐项撰写。
2.该表请用钢笔或电脑填写,手填字迹要工整清晰。此表须一式四份上报。
附件3-1
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 项目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 规则 | 单位自评分数 | 市/区市三方评价分数
| |
1 劳 动 用 工 (11.5分) | 1.1职工招用 | 2分 | 企业用工无①就业歧视②欺诈、胁迫等③扣押职工证件④收取职工押金等行为。 | ①②③④各0.5分 | |||
1.2合同订立 | 2.5分 | ①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③企业与职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 ①②各1分(签订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为止)③0.5分 | ||||
1.3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 | 4分 | 劳动合同的①履行②变更、中止③解除④终止,符合法律的规定。 | ①②③④各1分 | ||||
1.4建立名册 | 1分 | 建立职工名册,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1分 | ||||
1.5劳务派遣用工 | 1分 | 使用劳务派遣工符合法律规定。 | 1分(未使用的,得1分) | ||||
1.6非全日制用工 | 1分 | 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规定。 | 1分(未使用的得1分) | ||||
2 工 资
分 配 与 支 付 (12分) | 2.1劳动定额 | 2分 | ①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②劳动定额标准能够确保同岗位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 ①②各1分 | |||
2.2工资协商 | 3分 | ①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②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③在岗职工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以上。 | ①②③各1分 | ||||
2.3工资增长 | 2分 | ①职工工资增长参照工资指导线标准,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②一线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 ①②各1分 | ||||
2.4工资支付 | 4分 | 以货币形式①按时②足额支付职工工资③依法支付各类津补贴④实现同工同酬。 | ①②③④各1分 | ||||
2.5利润分享和股权激励 | 1分 | 具备条件企业实行①员工利润分享②股权激励政策。 | ①②各0.5分 | ||||
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分) | 3.1工作时间 | 2分 | ①依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②执行特殊工时制的,应依法审批并严格实施。 | ①②各1分,未执行特殊工时制的,②得1分 | |||
3.2加班加点 | 2分 | ①延长工作时间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②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①②各1分 | ||||
3.3休息休假 | 2分 | ①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②依法保障职工其他休息、休假权利。 | ①②各1分 | ||||
4 社 会 保 险 与 福 利 (7分) | 4.1社会保险登记申报 | 1分 | ①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②依法申报参保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 ①②各0.5分 | |||
4.2社会保险费缴纳 | 1分 | 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 1分 | ||||
4.3公积金账户管理 | 1分 | 依法按时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转移、封存手续。 | 1分 | ||||
4.4公积金缴存
| 1分 |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1分 | ||||
4.5职工福利 | 2分 | ①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②依法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③为职工提供工作餐便利、上下班便利等。 | ①1分②③各0.5分 | ||||
4.6补充保险 | 1分 | 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以①企业年金②补充医疗保险等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 | ①②各0.5分 | ||||
5 安 全 生 产 与 职 业 卫 生 (17)分
| 5.1安全制度 | 3分 |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③事故应急预案。 | ①②③各1分 | |||
5.2安全生产条件 | 6分 | ①生产经营场所②设备、设施③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④安全警示标志明显⑤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⑥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①②③④⑤⑥各1分 | ||||
5.3安全教育培训 | 2分 | ①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教育②企业主要负责人③安全管理人员依法经过安全培训④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 ①②③④各0.5分 | ||||
5.4安全检查 | 2分 | ①对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②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 ①②各1分 | ||||
5.5职业卫生 | 4分 | ①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②采取有效的安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③落实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及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④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 ①②③④各1分 | ||||
6 民 主 管 理 与 集 体 协 商 (14.5分)
| 6.1组织健全 | 3分 | ①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②职工入会率达到100%③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④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 ①②各1分③④各0.5分(女职工不多,未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④得0.5分) | |||
6.2提供保障 | 2分 | ①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②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①②各1分 | ||||
6.3民主管理 | 2.5分 | ①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②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③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 ①②各1分③0.5分 | ||||
6.4规章制度 | 3分 | ①内容合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②程序合法,劳动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③劳动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 ①②③各1分 | ||||
6.5集体协商 | 1分 | ①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②协商结果和理由依法向职工公布。 | ①②各0.5分 | ||||
6.6集体合同 | 1分 | ①依法签订集体合同②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 ①②各0.5分 | ||||
6.7监督检查
| 2分 | ①集体合同报送人社部门审查②生效的集体合同向职工公示。 | ①②各1分 | ||||
7 劳 动 争 议 调 处 (7分) | 7.1普法培训 | 1分 | 企业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 1分 | |||
7.2沟通渠道 | 1分 | 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 1分 | ||||
7.3调解组织 | 2分 | ①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②配备有经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者经培训合格的调解员。 | ①②各1分 | ||||
7.4调处有效 | 1分 | 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 1分 | ||||
7.5预警机制 | 1分 | 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裁员、欠薪和重大劳动争议隐患。 | 1分 | ||||
7.6群访群诉 | 1分 | 无因企业过错引发的群访群诉案件。 | 1分 | ||||
8 企 业 文 化 (7分) | 8.1企业精神 | 1分 | 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和共同愿景。 | 1分 | |||
8.2职业发展 | 2分 | ①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②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①②各1分 | ||||
8.3职工文化 | 2分 | ①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②经常性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③关心职工心理健康。 | ①②各0.5分③1分 | ||||
8.4职业道德 | 2分 | 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 2分 | ||||
9 社会 责任 (4分) | 9.1遵纪守法
| 2分 | ①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规定,严格落实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②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 ①②各1分 | |||
9.2诚实守信
| 1分 | 诚实守信,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化解消费纠纷,尊重知识产权。 | 1分 | ||||
9.3慈善公益 | 1分 | 参加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 1分 | ||||
10 职工 满意度 (14分) |
10.1满意度测评 |
14分 | 90%及以上的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或基本满意。 | 14分 |
| ||
80%—89%的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或基本满意。 | 12分 |
| |||||
70%—79%的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或基本满意。 |
| ||||||
60%—69%的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或基本满意。 | 5分 |
| |||||
60%以下的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或基本满意。 |
| ||||||
合计得分 | |||||||
评价、复核时三年内有下列否决项目之一的企业,不得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或复核 | |||||||
否 决 项 目 |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 ||||||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年内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 | |||||||
3.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重大劳动争议案件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 | |||||||
4.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欠缴住房公积金。 | |||||||
5.存在强迫劳动或者体罚、侮辱职工等违法行为。 | |||||||
6.没有工会组织或者阻挠职工参加工会或工会活动,未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 |||||||
7.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依法整改或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8.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9.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评价在10分及以下的。 | |||||||
10.申报、评价或者复核过程中有造假、舞弊等行为。 | |||||||
区市三方办公室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市三方办公室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2
职工满意度评价表
评价项目 | 满意度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1.职工对企业整体的满意度 | |||
2.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 |||
3.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 |||
4.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 |||
5.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 |||
6.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 |||
7.工作认可度高 | |||
8.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 |||
9.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 |||
10.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 |||
11.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 |||
12.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 |||
13.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 |||
14.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 |||
15.企业能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源 | |||
16.企业晋升制度公平公正 | |||
17.对企业的人文关怀满意 | |||
合计(得票数) | |||
附件4
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名称(盖章): 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分规则 | 单位 自评分数 | 市/区市三方 评价分数 | ||
园区内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情况 | 园区内企业90%及以上达到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 10分 | ||||
园区内企业80%(含)~90%达到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 8分 | |||||
园区内企业60%(含)~80%达到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 6分 | |||||
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 | 10分 | |||||
园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90%以上,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 10分 | |||||
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 10分 | |||||
园区内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管辖区域内劳资矛盾化解率达到50%及以上。 | 10分 | ||||
管辖区域内劳资矛盾化解率达到30%(含)~50%。 | 5分 | |||||
园区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预防协商和调解劳资纠纷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 10分 | |||||
园区内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和拖欠工资预防、处理机制,在建项目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 10分 | |||||
评价、复核时三年内园区没有发生重大劳资纠纷。 | 10分 | |||||
园区内 企业 满意度 | 90%及以上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 10分 |
| |||
80%(含)~90%的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 8分 | |||||
70%(含)~80%的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 6分 | |||||
60%(含)~70%的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 5分 | |||||
60%以下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 0分 | |||||
园区内 职工 满意度 | 90%及以上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10分 |
| |||
80%(含)~90%的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8分 | |||||
70%(含)~80%的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6分 | |||||
60%(含)~70%的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5分 | |||||
60%以下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0分 | |||||
总得分(分值100分) | ||||||
评价、复核时三年内有下列否决项目之一的园区,不得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或复核 | ||||||
否 决 项 目 | 1.园区内企业发生重大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 2.园区内发生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 3.园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 4.园区内企业满意度在60%以下的 5.园区内职工满意度在60%以下的; 6.评价或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造假、作弊行为。 | |||||
区市三方办公室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市三方办公室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