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青岛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聘请于洪发等35名同志为青岛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见附件),任期3年。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配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积极受理、认真反馈。市司法局负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要严格遵守《青岛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好监督者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青岛市第二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