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
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工作落实年”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服好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再提速、再提效,全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政务服务最好、审批服务速度最快的目标,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任务举措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
1.升级“实体一窗”。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区(市)两级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普遍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省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工作,统一受理,一次收件,进行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2020年全面推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2.整合“网上一窗”。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与山东政务服务网实质性融合,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企业和群众获取政策信息、办事创业提供便利。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升级。(市大数据局牵头)
3.优化“掌上一窗”。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业务系统对接。2019年年底前,根据“爱山东”APP整合要求,协调群众日常所需的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出行、市场监管等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理。推进“青岛政务通”APP建设,组织开展移动端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并做好与“爱山东”APP对接。(市大数据局牵头)
4.做强“热线一窗”。以整合为原则、不整合为例外,完成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12345”一号受理。贯彻落实省级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建立问题和工作推进清单,逐一破解疑难问题。加强热线受理办理工作,主动探索建立与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合作联动机制,加大对公众诉求的媒体监督力度,实现热线接通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三提升。(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5.延伸“基层一窗”。全面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合作等,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让更多企业和群众在“家门口”办理相关事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二)推行主动服务、贴心服务。
6.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全面推行无偿帮办代办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窗口,成立帮办代办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协同调度机制。在政务服务窗口推行双休日服务、午间服务和延时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双休日办理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提高政务大厅设施服务效能,积极推广自助申报一体机,鼓励有条件的区(市)依托政务大厅、银行网点建设“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7.强化事前告知服务。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统一标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调整。通过多种渠道,让企业和群众提前了解办事事宜,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高“一窗”办结事项比率。(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8.畅通政策互动渠道。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政策传导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方便企业和群众掌握利用。2019年年底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中央厨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部门负责)
9.打通事项办理链条。以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为标准,推动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巩固提升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成效。2019年年底前,在推进项目落地、企业注销便利化、证照联办等方面再推出一批高频“一链办理”事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10.加快事项标准化梳理。2019年8月底前,组织各部门按系统梳理规范权责清单,推动实现市和区(市)的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与省基本统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11.梳理规范实施清单。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各部门按系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区(市)两级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流程和时限等要素相统一,并调整录入“青岛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在全市通用审批平台使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四)持续减权放权、减证便民。
12.精准同步放权。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市县同权”,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根据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工作需求,下放一批让“链条”完整起来的事项,实现全链条办理事项在同一层级办结。2019年年底前,组织清理各类变相行政审批事项,对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13.更大力度减证。严格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按照《山东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编制完成告知承诺制试点证明事项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等,按程序印发实施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五)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治理。
14.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2019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5.依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定,完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清理整治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基础上,修订《青岛市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16.做大做强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健全运行、服务和监管机制。2019年年底前,按照“应进必进”要求,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实现“一地入驻、全市通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六)深入推进公正监管。
17.实施信用监管。强化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将企业信用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推进信用信息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有效衔接。将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信用监管,对申请人不实承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充分依托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共享和交换。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2019年年底前,探索建立信用信息穿透制度,将企业失信记录关联至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杜绝随意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19.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依托国家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在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2019年,地方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七)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
20.深入推动事项上网。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一网办理”。2019年年底前,除因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不适合网上办理事项外,市、区(市)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21.提升核心服务能力。继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着重提升全省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等关键服务,推动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支持企业和群众通过5个“一窗”便捷获取服务。2019年年底前,推出一批 “全市通办”事项,逐步实现“异地可办”“全域通办”。(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22.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加大基础数据归集力度,基本完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数据库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应急管理、社会综治、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建立数据核对反馈机制,提高数据质量,推动深层次广泛应用。(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3.加快既有系统改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市级部门确需保留业务系统改造,配合做好国家、省级业务系统互联互通。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克服“多头申报”“重复录入”等难题。(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八)完善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24.落实政务服务“群众评”。健全完善社会评价制度,运用服务评价器、满意度评价表等方式开展政务服务评价,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力的提升。2019年年底前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倒逼服务承诺落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25.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实施“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对接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做好评价工作,抓好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树立,引导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26.强化政策效果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运用调查问卷、大数据等形式,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2019年年底前,组织开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成效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市、区(市)两级要细化改革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强制度供给,畅通联络机制。坚持立改废与改革有效衔接,及时修订阻碍改革的规章制度,为深化改革扫清制度性障碍。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需要通过立法确认的改革举措和创新成果,按程序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汇总后提出纳入立法计划的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各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枚印章管审批”运行机制,厘清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市直部门(单位)要完善与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沟通联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题组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掘更多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建立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